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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环境犯罪,守护生态安全——“两高”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3月30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6-03-31 14:13   来源:忻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作者:   访问次数:5662


绿色环保网北京讯(党永安)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以更强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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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修改要点(共4条)

• 严打监测造假,主体与范围双扩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的入罪主体,从单位扩展至单位+自然人;新增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入罪范围;删除“重点排污单位”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

• 优化从宽政策,鼓励生态修复
明确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可单独作为从宽处罚依据;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实现“惩罚犯罪+修复生态”双重目标。

• 全链条打击虚假证明
新增规定:提供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程序、工具,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严打环评、监测等中介造假。

二、协会呼吁

作为忻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我们郑重呼吁:

1. 企业与个人严守底线:排污单位及从业人员严禁触碰监测造假红线,合规排污、主动治污,违法将面临刑事追责。

2. 主动修复生态:发生污染后积极履行修复责任,既是法律倡导,也是社会责任,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3. 全民参与监督:欢迎市民、志愿者积极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忻州碧水蓝天。监督电话:0350--3612369

    此次司法解释修改,是“十五五”开局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关键法治举措,彰显国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忻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将持续发力,推动新法落地,助力忻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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